四川倍莱停车设备租赁有限公司
全业务链一站式停车产业创新型租赁公司

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技术资料

小区建了一个立体车库为何引来一连串质疑

2018年03月27日

位于地铁潘家园站出口向西的百环花园小区距离东三环不足二十米,这个建设于2001年的经济适用房小区,如今处在寸土寸金的地界,停车成了小区的老大难问题。

据悉,拥有4栋塔楼的百环花园小区停车场配建并不宽裕,一千余户居民共享着地上、地下约四百个车位。其中不乏许多非固定车位,业主只要能觅得一块空地就会用车填上,堵住其他车出入的车主则会自觉留下电话,以便随时挪车。

在小区西北角处,一片宽敞的空地成了业主们的集中停车场所。空地北端矗立着一座白色立体停车库,这个五层高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于2017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。

据居民付年景介绍,2016年底小区物业贴出建设立体停车库公告。备受停车困扰的业主们觉得虽然只增加四十个车位,但对于停车困难的小区来说已是弥足珍贵。

当时物业表示立体停车库建成后,收费与原有小区停车位大体持平。想到能给邻居们增加车位,价格又不算太贵,作为小区“楼长”的孙玲主动与物业一同入户,收集业主签名。直到2017年6月立体停车库建成,物业打破原本租金“持平”的承诺,向业主提出两种租赁方案:一次性趸交4.98万元,之后每月管理费490元;或一次性趸交12万元,管理费每月90元。按照方案,该租赁合同将保证车库运行30年。与此同时,无论是哪种方案,小区物业表示车库并无产权证明,只是单纯的车位租赁。

小区居民对于这个价格与之前承诺差距太大表示无法接受,与此同时,物业在停车楼价格还未达成共识的前提下,居然在小区内贴出“二期车位建设公告”,该公告称二期停车库已有50%车位被预订。如业主对租赁条款有异议,需到物业沟通,不去则视为业主同意。

对此,小区居民质疑:租三十年谁来保证?对于立体停车库今后的运营又该如何处理?从居民付年景提供的一份物业给车位租户的“合同”上看到,签约三方分别为车库的承建方、租赁方和管理方,其中管理方为百环花园的物业公司——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。而物业在里面只有三条内容,全是权利,没有义务。理论上是物业监督承建方,可业主把钱交给物业,如果承建方万一甩手不干为由,车位更终归谁负责协议里完全没说。

几名业主志愿者在收集了业主对于停车楼的意见建议后,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施工方资质、立体停车楼验收等相关材料,却被物业公司拒绝。对此,居民对立体停车库建设伊始的资质问题表示质疑:按照北京市各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》,小区新建停车楼需要征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和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。按照规定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,虽然物业当时也入户了,但是否真达到三分之二了表示怀疑。

由于该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,入住时间已经超十六年,外加周边有古玩城、眼镜城等商圈,小区大量房屋处于出租状态。此前小区业主曾两次试图成立业委会才收集不到过半的业主签字,这次怎么能满足三分之二的要求?而在8月13日举办的物业、业主沟通会上,业主代表提出,要求核验业主签名的真实性,却被物业以“不能暴露业主隐私”为由拒绝。

付年景坦言“业主的诉求很简单,一是停车库建设、定价是否合规,二是如何保证今后业主的利益。”小区业主需要停车位是现实,但立体停车位怎么建、如何管,应该由业主做主。物业只是业主聘来管理小区的,怎么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?

对此,物业专家路军港表示,新建停车楼前应签署细化的管理协议,建设方、维护方、停车管理方和业主各方责权利必须明确。如未能得到业主同意,物业无权自行建设停车库并收费。如果确定建设属于违规,停车场一切收益应被追回。同时,在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下,停车位定价需要合理,考虑到建设、维保等各种成本,一味压低价格,会为今后的纠纷埋下隐患。而采用何种方式建设立体停车库,应由业主大会商议决定,但在租赁合同签署时,应注意合同时限问题。物业公司都不能保证服务小区30年,车位合同又怎么能签那么久?业主与停车管理方签署的租赁合同,也应该符合相关规定,立体停车库租期不应超过物业管理期限。